关于送达《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责令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限期整改的通知》的公告
来源: 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1-08-24 19:35

 闽财会〔202110

 

福州会友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福州易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金税会计师事务所、福州市台江区国瑞会计师事务所、台江区正迅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贵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金丝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市人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漳州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近期,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和《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5号)有关规定,我厅责成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按规定办理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限期进行整改。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整改通知”,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责令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限期整改的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也可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市财政局会计处(科)领取上述文书。
  联系电话: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0591-87097318
  福州市财政局会计处0591-87116733
  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0592-2858262
  漳州市财政局会计科0596-2027963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责令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限期整改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8月2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