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 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1-06-01 17:53

闽财会〔2021〕5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资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资局,各银保监分局,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 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意见》(财会〔2020〕14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提升站位,密切加强配合,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
  二、加强协同配合
  财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合会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协同工作格局。财政部门应及时了解其他监管部门对审计质量的需求,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国资、银保监等部门发现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线索应移送财政部门办理,财政部门通报相关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共享信息,共同促进审计质量提升。
  三、抓好贯彻落实
  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开展打击“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行动,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对本辖区内“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进行核实和清理;省财政厅坚持有序推动,平稳实施。逐步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估,各地各部门共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估结果运用,为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提供参考,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强化财会监督、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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