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集中培训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1-03-25 16:53

 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意见》(闽财会〔2016〕3号)要求,定于2021年6月和8月开展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培养工程2021年度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1次集中培训时间:2021年6月15日-6月29日(6月15日报到,6月29日返程);
  第2次集中培训时间:2021年8月20日-9月2日(8月20日报到,9月2日返程);
  培训地点为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市环岛南路4001号),报到地点为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
  二、相关费用
  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报销,其他费用由福建省财政厅专项经费解决。
  三、注意事项
  1.各位学员应按时报到,培训期间不得请假。
  2.本次集中培训为封闭式管理,要求所有学员均在学院住宿。
  未尽事宜,请与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培养项目组联系。
  联系电话:省财政厅会计处0591-87097318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0592-2578198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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