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0-06-11 16:45

闽财会函〔2020〕3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不含厦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任务的通知》(财办会〔2019〕20号)精神,我省将于6—7月举办三期福建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下同)、财务机构负责人或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简称企业类);
  (二)中央驻闽单位和省直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或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简称事业类);
  (三)国家高端会计人才、省会计领军人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企业类或事业类);
  (四)以上对象需在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
  二、培训时间及类别
  第一期:6月29日—7月5日,事业类培训。6月29日报到、7月5日返程。
  第二期:7月5—11日,企业类培训。7月5日报到,7月11日返程。
  第三期:7月12—25日,企业类培训。7月12日报到、7月25日返程。
  三、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应经所在单位批准。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其他培训费用由财政部专项经费解决。
  四、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培训对象报名实行属地原则。各设区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根据《2020年福建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培训计划表》(详见附件1)负责做好本地区培训报名的组织工作,并于6月16日前将《2020年度福建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报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fjczkj@126.com。
  六、其他事项
  (一)参训人员完成培训,将取得“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可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视同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为避免浪费教学资源,参训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培训班学习。对于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培训的人员,各设区市财政局应于开班前一周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中山路5号
  联系电话:
  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0591-87097147、87097106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0592-2578196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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