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1-07-19 16:54

闽会考办〔2021〕8号
  

各设区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情况,现就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2021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统一按国家合格标准确定为60分。
  二、考试通过人员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本人的2021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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