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0-11-13 11:17

各设区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0﹞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情况,现就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2020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统一按国家合格标准确定为60分。

  二、考试通过人员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本人的2020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