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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闽财会〔2019〕5号)第八条,为做好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继续教育平台与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的对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意向承担网络继续教育且符合条件的单位、社会团体,请于3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提交对接资料。对接资料包括书面承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意向书、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声明资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逾期不予受理;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上述资料请邮递至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11楼);
三、单位、社会团体应对所提供的对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虚假行为,取消承接资格。
四、联系方式
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 0591-87097962,87097036
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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