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6-09-20 11:27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卫健委制定了《福建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原《管理办法》执行期已满,国家有关部委已于今年制定印发新的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我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卫健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四条,对我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和使用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方面作了规定和要求。

  第一条至第六条,对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管理和使用原则,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的管理职责等进行规定。

  第七条,界定转移支付资金用途。

  第八条至第十二条,明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式,对转移支付资金审核程序、时限要求、下达程序和使用管理等作出规范。

  第十三条至第二十条,对预算绩效管理、财会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对解释权归属和办法施行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三、政策亮点

  (一)规范资金分配方式。转移支付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时主要考虑符合政策规定的补助对象人数、省级基础标准、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以及绩效等因素。某县(市、区)应补助资金根据本年度符合政策规定的补助对象预计人数、省级基础标准、省与市县分担比例测算,在此基础上结合绩效因素进行调整,并根据上年度实际补助人数据实结算。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向符合政策规定的城乡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扶助;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发放特别扶助;向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发放贡献奖励;向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二女家庭发放奖励;向符合政策规定的城乡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发放一次性奖励;资助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享受城乡医疗救助等其他资助参保政策的,不重复资助)。

  (三)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管理办法》明确转移支付资金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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