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卫健委制定了《福建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原《管理办法》执行期已满,国家有关部委已于今年制定印发新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卫健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四条,对我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和使用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方面作了规定和要求。
第一条至第六条,对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管理和使用原则,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职责等进行规定。
第七条,界定补助资金用途。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明确补助资金分配方式,对补助资金审核程序、时限要求、下达程序和使用管理等作出规范。
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一条,对预算绩效管理、财会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对解释权归属和办法施行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三、政策亮点
(一)规范资金分配方式。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的补助资金,根据各县(市、区)第N-2年常住人口数量(N为资金下达年度)、各县(市、区)财力分档补助系数等因素予以补助。对村卫生室(所)的补助资金,根据各县(市、区)第N-2年农村户籍人口数量(N为资金下达年度)、省级补助标准等因素予以补助。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拨付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的补助资金,由其作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收入补助,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有关规定使用,主要用于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以及药品存储和损耗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单价超过100万元)、债务还本付息等。拨付给村卫生室(所)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卫生室(所)执业的乡村医生的收入补助。
(三)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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