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卫健委制定了《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原《管理办法》执行期已满,国家有关部委已于今年制定印发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卫健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六条,对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和使用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方面作了规定和要求。
第一条至第七条,对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管理和使用原则,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职责等进行规定。
第八条,界定补助资金用途。
第九条至第十五条,明确补助资金分配方式,对补助资金审核程序、时限要求、下达程序和使用管理等作出规范。
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三条,对预算绩效管理、财会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对解释权归属和办法施行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三、政策亮点
(一)规范资金分配方式。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原12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在统筹中央资金基础上,主要考虑常住人口数量、省级基础标准、省与市县分担比例和绩效等因素分配。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在统筹中央资金基础上,根据各地具体项目工作任务数、补助标准和绩效等因素分配。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资金,由其作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统筹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更新、人才培训、信息化运维支出)等。拨付给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资金,用于相关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包括患者药物治疗等需方补助,开展随访管理以及监测、调查、技术指导、督导、宣传、能力提升、人才培训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设备、试剂、耗材采购等。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单价超过100万元)、债务还本付息等。
(三)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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