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福建省财政厅会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执行期满。为规范省级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计二十一条,主要对资金管理机构职责、使用范围、分配和使用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
第一条至第七条,对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管理和使用原则,各级财政、科技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职责等进行规定。
第八条,界定专项资金用途。
第九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对专项资金审核程序、时限要求、下达程序和使用管理等作出规范。
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对预算绩效管理、财会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对解释权归属和办法施行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三、主要亮点
(一)规范资金分配方式。明确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方式分配。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根据各地市在选认有效期内的省级科技特派员人数和工作经费标准进行测算。
采用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由省科技厅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等,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市、县(区)和相关单位组织所属单位申报,并逐级审核上报;省属单位将材料直接报送至省科技厅。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对经认定的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的工作经费,其中一万元可实行“包干制”;对科技特派团主要围绕我省农业特色产业和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开展全产业链服务的项目给予补助;对省级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围绕我省农业特色产业和乡村振兴相关产业开展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的项目给予补助;对省级星创天地项目进行后补助;对具有福建辨识度、行业影响力的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技术创新团队给予奖补;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日常运维;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培训进修、成果推介对接、宣传、科技特派员制度理论研究、研讨交流和调研等活动等。
(三)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级科技部门应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四、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8709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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