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现代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农业处 时间:2026-01-20 17:11

  一、政策背景

  经省政府批准,延续设立现代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福建省现代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节,分别为总则、机构职责、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1.海洋新兴产业。主要用于发展壮大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信息业、海洋能、海水综合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

  2.海洋未来产业。主要用于培育深海产业、海洋数字产业、海洋(渔业)碳汇、低空经济在海洋领域的应用等海洋未来产业。

  3.海洋文旅产业。主要用于支持海洋文化和海洋旅游资源开发利用。

  4.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要用于支持能够为涉海企业提供技术中试、推广及产品设计、加工、检测、信息资源、产供销服务等的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5.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海洋与渔业事项。

  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支出、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以及其他与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无关的支出。

  (二)明确资金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明确申报管理流程。省海洋与渔业局按照“申报入库-审核储备-优选立项-下达实施-总结验收”的流程,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实,公示后,择优开展项目立项,确定项目补助对象后,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金。省、市、县级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

  (四)明确资金下达和拨付方式。资金分两批次下达各设区市(含平潭),并由各设区市按规定程序分解下达。市级收到省级补助资金后,应于一个月内分解下达。在省级明确资金分配方案后,下达补助资金的50%。在项目验收后,省级下达剩余50%补助资金。

  (五)绩效管理和监督

  各级财政、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设定指标值应参考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在考虑可实现性的基础上,尽量从严、从高、科学设定。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完善专项资金政策、预算编制、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绩效优异且按时开展绩效评价的,在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时予以优先保障;未报送绩效评价报告或绩效低下的,将不安排或少安排以后年度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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