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登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6-01-20 17:05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医疗“登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卫健委制定了《福建省医疗“登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医疗“登峰计划”专项资金是“十四五”期间医疗“创双高”专项资金的延续。原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期已满。为加强我省医疗“登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卫健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五条。对我省医疗“登峰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和使用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方面作了规定和要求。

  第一条至第七条,对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管理和使用原则,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职责等进行规定。

  第八条,界定专项资金用途。

  第九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对专项资金审核程序、时限要求、下达程序和使用管理等作出规范。

  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二条,对预算绩效管理、财会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对解释权归属和办法施行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三、主要亮点

  (一)规范资金分配方式。明确专项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其中,省级临床医学中心能力进阶项目,省级财政给予每个中心不超过1800万元基础补助;省级专病诊疗中心建设项目,省级财政给予每个中心不超过300万元基础补助;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培育)项目,省级财政给予每个专科不超过260万元基础补助;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建设项目,省级财政给予每个专科不超过150万元基础补助;卫生健康领军拔尖人才项目和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项目,按照遴选和支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给予补助。

  补助资金按照工作任务分年度安排,并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予以适当奖惩。厦门市入选卫生健康领军拔尖人才项目的对象,省级财政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减半补助;其余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厦门市现行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承担。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级临床医学中心能力进阶项目、省级专病诊疗中心建设项目、中医优势专科建设项目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项目相关的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科学研究、创新成果转化、设备购置(不含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智慧医疗等支出。

  (三)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四、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社保处 8709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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