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资产处 时间:2026-01-20 17:02

  一、政策背景

  从2026年开始,省级财政继续设立为期三年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会同省委宣传部制定《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分总则、机构职责、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预算绩效和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对资金的管理职责、支持方向、分配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等方面明确相应规定和要求。

  (一)总则。明确办法制定依据、资金使用原则等。

  (二)机构职责。明确省、市、县党委宣传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单位在资金预算管理、申报审核、绩效管理、监督检查方面相应承担的职责。

  (三)资金使用范围。明确专项资金围绕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部署,重点支持包括“闽派”文化品牌建设、优秀传统文化转化运用、“文化+”产业融合、国有文化企业集团转型升级、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支出等五个方向。

  (四)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规定专项资金分配采取项目法、竞争性分配两种方式,并明确相应的申报、评审、下达等具体程序要求。

  (五)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明确资金绩效评价、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和要求。

  (六)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期限等其他有关内容。

  三、主要亮点

  (一)调整资金支持方向。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总书记来闽考察调研时提出“要在提升文化影响力、展示福建新形象上久久为功”的要求,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推动落实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和文化数字化战略,支持“闽派”文化品牌建设,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等。

  (二)规范专项支出管理。专项资金继续采取项目法和竞争性分配两种方式。对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需年初列入部门预算优先保障的重点项目资金,规范其预算管理,明确其具体分配程序、管理要求、资金规模等。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求。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财会监督等新的要求,增加了市县宣传、财政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的管理职责,并进一步完善资金预算、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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