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6-01-20 17:01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补助资金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卫健委制定了《福建省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5年,国家和我省对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的接种补助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为做好我省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补助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衔接,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1号)以及省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卫健委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三条。对我省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和使用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方面作了规定和要求。

  第一条至第六条,对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管理和使用原则,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职责等进行规定。

  第七条,界定补助资金用途。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明确补助资金分配方式,对补助资金审核程序、时限要求、下达程序和使用管理等作出规范。

  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对预算绩效管理、财会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对解释权归属和办法施行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三、主要亮点

  (一)规范资金分配方式。明确补助资金按照“先预拨、后结算”方式,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时按照接种人数、补助标准、市县财力状况等分档对县(市、区)予以补助。厦门市辖区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承担。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适龄女性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费用补助以及接种工作相关的冷链运输存储、卫生材料、宣传培训等支出。

  (三)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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