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经建处 时间:2026-01-20 16:55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品质,现就《福建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至2025年底,福建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执行期满三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照中央、福建省“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关于城市更新、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重点任务部署,在可行性研究和事前评估的基础上,由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申请延续设立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2025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批复同意延续设立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执行期2026—2028年,年度预算金额根据当年度预算审核及绩效评价情况统筹安排。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等规定等。

  三、主要内容

  福建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计六章二十一条。管理办法对部门职责、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作了相应规定。

  第一条至第四条,对文件出台的目的、依据和使用管理原则,以及资金执行期限等进行了明确。

  第五条,对财政和住建部门管理职责等进行了明确。

  第六条至第七条,对资金支出范围进行了明确。

  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对资金管理及预算管理等进行了明确。

  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一条,对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办法施行时间等进行了明确。

  四、主要亮点

  (一)明确管理职责。明确省财政厅、省住建厅按照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并细化各自职责分工。明确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住建部门的职责。

  (二)明确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城市更新、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包括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城市建设品质提升、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城乡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支持事项等。

  (三)明确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专项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两种方式。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以年度任务数、农村常住人口数量等为主要依据,由省住建厅商省财政厅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每年由省住建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要求,会同省财政厅下发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支持范围、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等内容。省住建厅负责组织项目评审,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将评审结果在省住建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明确资金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等有关管理要求。要求专项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拨付及采购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经建处 0591-8709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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