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5年12月,经省政府同意,设立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福建省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闽环保土〔2025〕4号)等。
三、主要内容
《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五章,分别为总则、资金安排与使用、项目储备与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附则。
(一)总则
包括: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明确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以及财政、生态环境部门的管理职责。
(二)资金安排与使用
1.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土壤污染防治。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要是支持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含提升泵站)、村庄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不包括户厕化粪池)建设及巩固提升。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是支持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与治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列入规划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工程和项目等。
2.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项目法分配。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根据年度治理重点任务,确定资金重点支持的县(市、区),并按照纳入省级项目库项目年度建设任务的受益人口(权重为80%)、受益村庄数量(权重为20%)进行资金分配,并对不同县(市、区)分四档设置相应的系数。用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按照项目法分配资金。同时,加强正向激励,对上一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好、设施整体运行稳定、有创新做法的县(市、区)给予奖励。
(三)项目储备与管理
明确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储备制度,资金支持的项目应纳入项目库管理,未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项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省生态环境厅每季度集中组织入库审核工作。
(四)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
明确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监督检查,抓好问题整改。
(五)附则
包括:本办法解释权、实施期限。设区市(含平潭)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四、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8709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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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