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3〕4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规范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我省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实现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餐厨垃圾管理水平,对《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督管理等四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总则。
(二)规划和建设。
(三)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
(四)监督管理。
三、主要特点
《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体系更加完整清晰。
(二)责任主体更加明确。
(三)管理要求更加精准。
(四)监管机制更加协同。
(五)更符合改革发展方向。
解读单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方式:0591-875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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